10省市确定第八批国家集采执标时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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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重庆市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正式执行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及备供产品结果。海南省医保局也于6月28日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宣布自2023年7月10日零时起正式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截至目前,公开宣布第八批国家集采执标时间的省市已达 10 个,分别是河南、内蒙古、江西、河北、西藏、山东、海南、甘肃、辽宁、重庆。执行时间从7月1日到7月31日不等。
重庆市医保局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用药实际,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要按需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突击扎堆采购,确保采购有序、合理用药。
《通知》要求中选企业(含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及时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交易各方通过平台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
海南省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医药企业应按照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官网通知及时挂网,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第二备供企业、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上海第八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后方可挂网供应。考虑到低分子量肝素类药品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作为急抢救用药在临床使用上应用较广泛,为平稳过渡,相关品种未过评药品暂不撤网,可按不高于我省肝素类药品中选价格挂网采购,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梯度降价原则另行制定,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
责编:李欣
主编:徐婷婷
校对:李益萌